| 蒙山县2007年家畜屠宰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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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4-06 10:53 文章来源:蒙山县经贸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
为了使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肉”,蒙山县根据实际情况,加大了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贯彻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畜屠宰管理条例》为主线,通过大力宣传有关定点屠宰的法律、法规,营造全县人人关注、支持“放心肉”工程的社会氛围,促进家畜定点屠宰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广大干部群众生命健康。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工作目标。
2007年度,通过各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执法力度,保证县城牲猪、牛、羊进场屠宰率达到95%以上,乡镇达到92%以上。全县完成家畜屠宰量67000头以上,比上年61000头增长10%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重点。
家畜定点屠宰以肉类消费安全为工作重点:一是依法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二是严格肉品市场准入,不具备“两章两证”的肉品一律不准上市销售;三是要取缔非法设立、无证照开展屠宰业务的屠宰和肉品销售;四是要检查屠宰企业是否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质检规程》屠宰加工;五是做到肉品入市和定点经营,禁止乱卖。
三、 具体措施
(一)充实组织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
调整充实以县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员由县经贸、工商、畜牧水产管理中心、国税、地税、公安等部门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督检查大队,负责对全县家畜定点屠宰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要相应成立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本乡镇定点屠宰及肉类市场管理工作。
(二) 调整充实县、乡镇两级屠宰检查监督队伍。
从经贸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畜牧水产管理中心、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商业总公司、食品店公司等单位各抽调2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干部组成县家畜屠宰监督检查大队,专职负责对县城和全县各乡镇家畜定点屠宰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相关乡镇屠宰领导小组落实一到两名干部负责本辖区定点屠宰日常工作,并协助配合好县家畜屠宰监督检查大队的各项执法工作。
(三) 建立健全管理网络。
县城、乡镇都要配备兼职的信息员,负责做好本辖区有关信息收集和统计工作。县、乡镇两级屠宰办要向广大群众公布打击私屠滥宰举报电话,保证信息畅通,接受群众监督。
(四) 建立健全生猪屠宰档案。
县、乡镇屠宰办每日对生猪屠宰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对屠商进行动态管理。
(五)经费、车辆保障
由县家畜定点屠宰领导小组协调,从相关部门按需抽调车辆或费用,保证监督检查大队的执法正常开展。
四、监督检查
县家畜屠宰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乡镇屠宰办和相关部门开展的定点屠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促进定点屠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促进定点屠宰工作有序规范进行。对工作积极主动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针对定点屠宰工作存在的问题,县政府将出台加强乡镇屠宰办工作的新措施,加强对定点屠宰工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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